证券经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行为:
1. 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执业前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2. 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 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5.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合法合规,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6. 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7. 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8. 应积极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