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连同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一起,整体作为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客户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票是为融资交易;

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股票卖出,是为融券交易,到期后按合同约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6月30日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2008年4月24日发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将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范围,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试点名单和范围适时公布。

齐鲁证券于2006年起开始了融资融券的业务研究及准备工作。2008年4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并设立融资融券部,全力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及技术的准备工作。目前,公司在实施方案、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技术准备、资金及证券筹措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已经基本准备就绪,公司正根据监管部门融资融券试点进展情况,积极申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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